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风险提示机械阀门隔膜阀
发布时间:2024-03-21 12:41:39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关要求,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防止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措施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预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风险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二)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4.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三)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4.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6.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9.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2.未依法采取招标机械阀门隔膜阀、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1.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依据《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机械阀门隔膜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二)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
(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措施时机械阀门隔膜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审批或者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等,充分听取经营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内容。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检查,加大对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和规定的清理整治力度。
(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规范、合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和时间与政府采购网一致。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经营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将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促进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