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机械阀门隔膜阀才分类标准(2022)
发布时间:2024-07-01 10:47:47点击: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制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以下简称“专业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
本标准包括高层次人才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具体分为热带农业、旅游业、互联网大数据和电信业、医疗和健康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机械阀门隔膜阀、油气产业、教育和科研领域、宣传文化领域、哲学社科领域、体育(含电子竞技)产业、法律服务领域、航运和维修领域、规划与工程建筑(工业)设计领域、航天领域、管理领域等专业领域)。
符合本标准中任一条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为该条款所在类别人才,区分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1.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除外)、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下同〕或三大未来产业(即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下同),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下同)。
2.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生命科学奖)获得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中华农业英才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张海银种业促进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贡献奖、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二、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3.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国际饭店协会(IHA)、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IASEY)、国际旅游协会(IAT)、国际旅游联盟(AIT)等国际性旅游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人才;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报刊协会会长、理事长。
3.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邮轮游艇港、邮轮游艇设计、邮轮游艇建造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邮轮船长、轮机长(24米以上游艇船长、总工程师)及同级别管理人才。
1.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报刊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长、理事长,省级旅游组织会长、理事长。
2. 近3年入选全国百强旅游企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具有3年以上5A景区、5星级酒店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邮轮游艇港、邮轮游艇设计、邮轮游艇建造公司中级管理人才,邮轮大副、大管轮(24米以上游艇副船长、副总工程师、总管家)及同级别管理人才。
4.具有5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任职经历,或10年以上国内五星级酒店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3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任职经历且具有CHA认证证书的高级管理人才;国内快捷连锁品牌大区级高级管理人才。
5. 特级导游;全国导游大赛决赛一等奖导游员、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中文讲解奖等专项奖获得者。
6. 全国旅游酒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中国烹饪大师金爵奖、中国最美厨师荣誉奖获得者;葡萄酒大师(Master ofWine)、侍酒师大师(Master Sommelier)、高级SPA水疗师。
2.具有3年以上4A景区、4星级酒店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全国旅游酒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三名获得者;中华金厨奖优秀服务师、烹饪技艺创新奖获得者;省级青年服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图灵奖(Turing Award)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获得者。
3.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国家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主任。
4.近3年入选世界500强的IT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近3年入选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榜、中国物联网企业百强榜、人工智能企业百强榜排行前3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5.近3年在IT安全硬件〔含UTM平台的防火墙(UTMFirewall)、统一威胁管理(UTM)、安全内容管理(SCM)、传统防火墙(TraditionalFirewall)机械阀门隔膜阀、入侵检测与防御(IDP)、虚拟专用网(VPN)〕、IT安全软件(含软件安全网关、身份和数字信任软件、终端安全软件、安全分析和情报、响应和编排软件)、IT安全服务(含安全咨询服务、托管安全服务、IT安全教育与培训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获得IDC中国市场份额前3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1.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成就奖、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负责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美国光学学会(OSA)等协会、学会会士;中国光学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士。
3.国家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副主任;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4.近3年入选世界500强的IT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2位);近3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IT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近3年入选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榜、中国物联网企业百强榜、人工智能企业百强榜排行前1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5.近3年在IT安全硬件〔含UTM平台的防火墙(UTMFirewall)、统一威胁管理(UTM)、安全内容管理(SCM)、传统防火墙(TraditionalFirewall)、入侵检测与防御(IDP)、虚拟专用网(VPN)〕、IT安全软件(含软件安全网关、身份和数字信任软件、终端安全软件、安全分析和情报、响应和编排软件)、IT安全服务(含安全咨询服务、托管安全服务、IT安全教育与培训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获得IDC中国市场份额前1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7.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中国电子信息行业专项大奖(中国软件产业大奖、中国半导体产业大奖、中国智慧家庭大奖、电子信息行业创客创新大奖)获奖项目负责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3.近3年入选中国500强的IT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2位);近3年入选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榜、中国物联网企业百强榜、人工智能企业百强榜排行前5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5项省部级以上信息化大数据项目(中标规模累计达到1亿元)的(经所在企业及建设单位确认的、且为唯一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省部级以上信息化大数据类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单位审批的、且为唯一的)的项目负责人。
5.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或技术牵头负责人。
8. 近3年“网鼎杯”“强网杯”网络安全大赛前10名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
9. 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0. 经实名认证,由直播电商企业推荐年带货销售额10亿人民币以上常驻海南的独家签约网络主播。
1.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省级“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一等奖、二等奖的队长及前3名队员。
2.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软件工程师(业务包括软件开发、产品研发、技术架构、自动化测试、UE、互联网运营等)、集成管理业人才(业务包括弱电解决方案设计、实施、造价等)、网络安防专业人才(业务包括系统运维、数据库运维、网络运维、信息安全、IT流程管理等)、云计算管理人才并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CISSP、CISA、CISME、CISTE、CISP、CCNP/CCIE、HCIP/HCIE、H3CSE/H3CIE、RHCE/RHCA、OCP/OCM、NCSE三级/四级、信息/网络安全测评师、ITSS服务项目经理、ITSS应用经理、ITILExpert/ITIL Master等认证证书的人才。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信息化类大数据项目(中标规模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经所在企业及建设单位确认的、且为唯一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个省部级以上信息化大数据类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单位审批的、且为唯一的)项目负责人。
6. 经实名认证,由直播电商企业推荐年带货销售额3亿人民币以上常驻海南的独家签约网络主播。
7.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吴阶平医学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3.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FSW)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人才。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中华护理学会会长、副会长。
4. 近3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最佳医院专科汇总排行榜》排行前10位的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省级地方分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中华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省级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
3. 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技术带头人。
4. 近3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最佳医院综合排行榜》排行前100位的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
1.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3.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ld Bank)等重要国际金融组织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近3年全国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ld Bank)等重要国际金融组织区域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近3年全国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高级管理人才。
4.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管理层副职、部门管理层正职。
1. 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ustrali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英国精算师(FIA)、北美精算师(FS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财务顾问师(RFC)、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CAIA)、注册金融策划师(CFP)、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特许财富管理师(CWM)等资格证书者。
2. 美国评估师协会公认高级评估师(ASA)、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资深会员、香港测量师学会测量师资深专业会员(FHKIS)。
3. 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人才。
4.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部门管理层副职,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管理层正职。
1. 取得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精算师(CAA)、税务师(TA)等资格证书者。
2. 香港测量师学会测量师专业会员(MHKIS)、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
3.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管理层副职。
4.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近3年入选《Transport Topics》“全球空(海)运货代50强榜单”排名前3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近3年入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冷链物流链联盟“中国冷链物流企业50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运50强企业”排名前3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 近3年入选《Transport Topics》“全球空(海)运货代50强榜单”排名前10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近3年入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冷链物流链联盟“中国冷链物流企业50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运50强企业”排名前10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 近3年入选《Transport Topics》“全球空(海)运货代50强榜单”排名前20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近3年入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冷链物流链联盟“中国冷链物流企业50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运50强企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 近3年入选《Transport Topics》“全球空(海)运货代50强榜单”排名前20位的企业中级管理人才。
2.近3年入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冷链物流链联盟“中国冷链物流企业50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运50强企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中级管理人才。
1.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2.具有5年以上专业从事仓储物流系统规划设计、物流中心规划设计、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与开发、物流系统集成与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的人才。
1.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获得者;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能源大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青年科学技术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中国石油学会金质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侯祥麟石油加工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一级、二级)(排名前3位)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获得者。
3. 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中央企业技术能手。
4.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民教育家、人民科学家)获得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生命科学奖、物质科学奖、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获得者。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中科院先导专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
6.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国家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7. 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8.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教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第一发明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中科院先导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6.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国家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技术创新中心、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7.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8.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细胞》(Cell)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1.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一主编),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校长奖获得者,全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军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
7.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技术创新中心、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获得者,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二等奖(第一主编);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全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级十大专利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者。
5.省级中小学十佳校长,省级中小学十佳班主任,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全国“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称号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
6. 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作品主创教师(第一完成人)。
8.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3.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编辑、副总编辑,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求是》杂志、中国新闻社总编辑。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记者协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印刷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社协会、中国书刊发行协会、制片人协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
5. 为世界所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作家、书画家、编剧、导演、演员、编辑、记者、主持人。
6.作为主演(排名前2位)或主创累计票房达到150亿人民币常驻海南的文艺工作者;作为主笔或主创累计版权收入交易发生在海南并达到10亿人民币的作家。
2.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短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获得者。
3.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导演、编剧、主演(排名前2位),图书作者、词曲作者(排名第1位);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金奖、中国“华表奖”获得者;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通讯员奖和最佳海报奖,世界考古论坛奖·重大田野考古发现奖、重大考古研究成果奖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作品导演、编剧)获得者。
4.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持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7.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求是》杂志、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网、中新网、中国日报网总编辑、副总编辑、首席播音员。
8.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记者协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印刷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社协会、中国书刊发行协会专业分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省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省级出版、期刊、印刷、发行、版权协会会长、副会长。
10.作为主演(排名前2位)或主创累计票房达到75亿人民币常驻海南的文艺工作者;作为主笔或主创累计版权收入交易发生在海南并达到5亿人民币的作家。
1.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最高等级奖、“群星奖”(作品类)、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星光奖”“天坛奖”“金爵奖”“金椰奖”等文化艺术奖,茅盾新人奖(网络文学组)获得者。
2.中国戏剧奖、中国美术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以及国际艺术双年展大奖等奖项(须为个人获得或排名第1位,作品类须为主创、主演且排名前2位)获得者;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银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音像、电子和游戏优秀出版物)获得者;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导演、编剧、主演(排名前2位),图书作者、词曲作者(排名第1位)。
4.“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精品”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文化领域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6. 省级主流媒体副总编辑、首席播音员、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才。
7.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高级管理人才。
8. 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5年以上的会员。
9.作为主演(排名前2位)或主创累计票房达到30亿人民币常驻海南的文艺工作者;作为主笔或主创累计版权收入交易发生在海南并达到2亿人民币的作家。
1.中国新闻奖三等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铜奖获得者;广告“黄河奖”“长城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级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等行业专项奖、省级政府层面最高级别文化艺术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南海文艺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级人才奖获得者。
3. 主持创立文化品牌项目或活动被评为文化和旅游部创新案例或中国文化馆协会优秀案例的人才。
4. 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5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的知名网络作家。
5.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省级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1. 近2届奥运会银牌、铜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获得者(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1. 近2届亚洲锦标赛冠军,亚运会、全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1. 国内外电子竞技运动知名赛事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人才奖获得者。
3. 具有5年以上专业从事体育(含电子竞技)工作经历的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4.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2. 发达国家、新兴国家首席官、首席检察官(比照中国首席官、首席检察官)。
1. 发达国家、新兴国家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比照中国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司法鉴定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
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司法鉴定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省级协(学)会会长、副会长。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各专业授权签字人。
4. 取得2国以上执业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事涉外诉讼工作经历的律师。
4. 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代表或港澳律师事务所派驻海南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
1.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1.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3.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 筹备组织5届以上国家级航空科技体育赛事,且经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认定的承办方组委会(筹委会)主委、副主委。
5.具有5年以上专业从事通用航空机场、航空科技体育基地、低空空管服务系统网络等通用航空空、地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经历的企业(获得“航空飞行营地”、民航A类通用机场认定)高级管理人才。
1.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中国民航安全飞行奖章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全国民航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 筹备组织3届以上国家级航空科技体育赛事,且经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认定的承办方组委会(筹委会)主委、副主委。
4.具有3年以上专业从事通用航空机场、航空科技体育基地、低空空管服务系统网络等通用航空空、地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经历的企业(获得“航空飞行营地”、民航A类通用机场认定)高级管理人才。
6.具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具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且实际担任满42个月的电子电气员;GMDSS一级、二级无线.A级验船师、A级船舶安全检查官、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A类主任审核员,且具有3年以上在航运公司或船舶制造公司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
8.持有ATPL航线运输飞行员执照(机长、副驾驶)或“民航维修人员执照(高级以上)”5年以上从业者;持有EASA维修执照(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或持有FAA维修人员执照(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3年以上从业者。
9. 持有“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二级)5年以上从业者;持有“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三级)2年以上从业者。
10. 具有民用航空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资质者,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事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维修、技术研发与管理经历的人才。
3. 具有5年以上专业从事邮轮游艇设计、邮轮游艇建造维修、邮轮游艇营运等业务经历的人才。
4. 具有无限航区二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GMDSS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5. 具有沿海航区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具有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且实际担任满42个月的电子电气员。
6. 邮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24米以上游艇副总管家)及同级别管理人才。
7. 持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5年以上从业者;持有FAA签派员执照(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3年以上从业者。
8. 高级潜航员;从业5年以上的专业水手、水下作业潜水员(教练级);邮轮水手、乘务员(24米以上游艇水手、管家、随船技术人员)。
9.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 普利兹克奖(Pritzker Prize)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创新红星至尊金奖获得者;尹赞勋地层古生物奖、詹天佑奖(获奖项目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 红点设计奖Red Dot: Best of thebest(第一完成人),中国创新红星金奖、红星原创奖金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刘光鼎地球物理青年科学技术奖、候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取得美国建筑师协会(AIA)、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英国皇家规划师协会(RTPI)等协会资格证书者。
3. 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 红点设计奖Red Dot(第一完成人),Red Dot: HonourableMention(第一完成人);金罗盘奖、金锤奖、银锤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第一完成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红棉奖设计概念奖、红星原创奖银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
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证书的人才。
4.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2. 新兴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比照中国“两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航天重大工程、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经批复立项的国家航天重大研究项目的总体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研究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国家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主任。
5. 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6.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CEOS、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ISECG、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IAF、国际宇航科学院IAA、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CCSDS主要负责人。
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第一发明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组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航天重大工程、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经批复立项的国家航天重大研究项目行政副总负责人、技术副总负责人、副总研究师;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3.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国家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副主任;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4.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CEOS、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ISECG、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IAF、国际宇航科学院IAA、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CCSDS分管负责人、秘书长。
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7.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具有10年以上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防务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测、发射服务、进出口贸易,以及结构、控制系统、发动机及动力系统、测运控系统、地面系统等核心子系统研制与配套服务从业经历的航天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
1.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军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3.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及其直属子系统的副总指挥、总副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工艺师,总体专业副总师;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立项的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项目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5.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7.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具有10年以上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防务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测、发射服务、进出口贸易,以及结构、控制系统、发动机及动力系统、测运控系统、地面系统等核心子系统研制与配套服务从业经历的航天企事业单位中级管理人才。
1.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级“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及其直属子系统的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行政指挥;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立项的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项目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工艺师。
3.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2. 具有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专业技术性较强行政管理岗位(比照中国省部级)任职经历人才。
3. 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管理层正职(比照省部级管理干部)。
1. 曾担任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或特别重要非政府间国际组织D级及以上职务人才。
2. 具有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专业技术性较强行政管理岗位(比照中国司局级)任职经历人才。
3.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管理层副职、部门管理层正职,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管理层正职(比照司局级管理干部);省级政府授权由国资委(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省属企业管理层正职(比照司局级管理干部)。
8. 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总编辑(主编)。
1. 曾担任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或特别重要非政府间国际组织P3级及以上职务人才。
2. 具有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专业技术性较强行政管理岗位(比照中国县处级)任职经历人才。
3.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部门管理层副职,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管理层副职(比照司局级或县处级管理干部);省级政府授权由国资委(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省属企业管理层正职(比照县处级管理干部)、副职(比照司局级或县处级管理干部)。
7.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以及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海南100强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分别限4人、2人、2人、2人、1人,须能达到E类以上相关标准)。
8. 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副总编辑(副主编)、编委。
9. 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且拥有担任操作或指导他人操作控制系统工作经历的人才。
1. 市(县、区)级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市属企业管理层正职。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以及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海南100强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分别限5人、3人、3人、3人、1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人)。